发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 16:54 点击次数: 150次 来源:特大户装修网 作者:王春伟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板块,主要服务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其上市条件相对主板更为多元和包容,以支持和鼓励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融资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主要如下:
基本发行条件
主体资格:发行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会计与内控: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要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此外,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股份权属清晰,无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无重大偿债风险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合法合规经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股本与股权分布要求
股本总额: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
股权分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
境内企业无表决权差异安排: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红筹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是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要求。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适用相应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行业领域要求:发行人应当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科创属性要求: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特定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以及软件行业企业,可按规定不适用部分指标要求。此外,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符合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技奖项并应用于主营业务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行业领域要求
科创板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同时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并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上市。
以上仅为科创板上市条件的简要概述,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企业在申请上市前应详细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参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