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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大厦购票协议

发布时间:2024年8月3日 11:25   点击次数: 502次   来源:上海中心大厦小程序   作者:宛耀飞整理

 

上海中心大厦购票协议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本服务协议双方为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心大厦”)与您(以下简称“用户”B0、使用上海中心大厦商务社区官方微信进行网上购票的用户)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请您务必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使用上海之巅观光厅所提供的网上购票服务。

2、请您认真阅读本服务协议,您通过本服务订票,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项下全部条款,本服务协议即对双方具有合同效力。上海之巅观光厅所提供的网上购票服务将完全按照本服务协议项下条款执行。

3、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上海之巅观光厅以附加条款及/或声明等形式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服务条款。该等所有条款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用户使用上海之巅观光厅网上订票服务,承诺接受并遵守本服务协议及上海之巅观光厅公布的各项相关条款的规定。上海之巅观光厅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增加、调整、修改本协议或各项条款。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上海中心大厦商务社区官方微信上公布后,立即生效。各项条款会在发布生效后,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登录并继续使用上海之巅观光厅所提供的网上购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各项条款及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上海之观光厅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5、上海之巅观光厅特别提请用户注意,上海之巅观光厅拥有经或未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如果出现修改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情形,上海之巅观光厅将公布于上海中心大厦商务社区官方微信上,一经公布视为通知。上海之巅观光厅对因此给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上海之巅观光厅有关网上购票系统平台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本议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归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用户如有任何疑问,可向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咨询。

7、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始终有效。用户在上海之巅观光厅通过微信下购票订单的同时,用户也同时承认了用户拥有购买上海之巅观光厅各种票类产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对在网上购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服务简介

1、上海之巅观光厅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移动电话、调制解调器或其它必备上网装置。(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基于上海之巅观光厅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1)提供真实、有效、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若用户提供之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用户自行承担。上海之最观光厅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等个人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1)用户授权上海之巅观光厅公开或透露其个人资料。(2)相应的法律命令及/或法律程序要求上海之巅观光厅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3、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上海之巅观光厅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4、用户在网上订票时,应按页面相应提示填写真实联系方式。微信账户、联系方式均将作为用户的订票账户信息。用户对其帐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对该帐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由于自身原因致使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5、用户在网上预订购票的,在同一个订单中,用户预购票数最多为10张。

6、用户必须在网上购票之订单生成后的10分钟内完成相应票款的支付操作,逾时支付则被视作支付不成功,该次订票自动取消。

7、订单相应票款支付成功后,系统将即时自动生成本次购票的订单,请用户牢记订单号。

8、当用户进行支付后,系统如没有显示“支付成功”而显示“服务器繁忙”、“支付失败”、乱码或“查询不到您的订单”等失败信息提示时,请勿急于重复提交订单。请于30到50分钟后再次登录,通过首页“我的预订”按钮查询您的订单,如果没查询到您的订单,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021-80370150查询,在没有最终确定的购票结果前,切勿重复提交订单。如因用户重复提交订单所导致的重复付款、重复出票,而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将由订票人全部承担。

9、用户在网上购票时,请如实填写取票人的相关个人资料和联系方法,提交订单时,请确认您输入的取票人身份证明信息正确无误,如果因该等信息不全及/或错误导致的不能确认、无法及时出票等问题,上海之巅观光厅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本人与取票人或收票人不一致的,取票人或收票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取票人或收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10、上海之巅观光厅将在您微信付款验证后出票。如果用户付款不能在本条第6款约定时限内被系统验证成功的,则上海之巅观光厅有权取消您的网上购票订单。

11、用户在网上所购买的上海之巅观光厅门票仅限订票时选择参观日期当日使用。如果因用户保存不当导致的门票污损、无法识别,门票将按作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2、参观上海之巅观光厅最晚入场时间为:21:30,22:00闭馆。(具体营业时间请以现场公示为准)因此参观日门票22:00分如未兑换将自动失效,不子退款

13、用户作为上海之巅观光厅网上购票的忠实客户,用户对利用自己的帐号所进行的交易订单表示认可,该订单将作为上海之巅观光厅与用户之间进行当次交易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14、为了能保证游客的正常参观,用户可购买未来一个月内的门票,国定假期、中国旅游日(每年5月19日)、上海旅游节等特殊节日期间请提前购票。

15、免票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上海中心观光厅对1米以下(含1米)或3周岁以下(含3周岁)的儿童,实行免费观光,如有儿童超过1米,但是年龄在3周岁以下的,购票时须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年龄,仍可享受免票。。下列优惠票种请至上海之巅观光厅售票处购买。 优惠政策:身高在1、0 -1、4米(含)以内的儿童,可购买儿童票;持有普通高等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注册有效的学生证或能够证明其学生身份的在校学生,或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外籍学生且年龄须为23周岁以下(含),可购买学生票。60周岁以上(含)老人凭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可购买优惠票。军人、军残及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购买优惠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景区当天披露为准。

三、用户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用户承诺遵宁国家及/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上海之巅观光厅所提供的网上购票服务,保证绝不利用上海之巅观光厅所提供的网上购票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及/或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注册多个帐户、以赢利为目的的交易/转让在上海之巅观光厅网上订购的各种票类产品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上海之巅观光厅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上海之巅观光厅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上海之巅观光厅对用户在网上得到的任何订票服务或交易进程(包括服务或交易进程所涉及相关方的服务),不作担保。上海之巅观光厅对他人可能使用与用户相同的身份信息注册,不作担保。

五 有限责任

上海之巅观光厅对任何直接、问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是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上海之巅观光厅的形象受损,所以上海之巅观光厅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上海之巅观光厅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上海之巅观光厅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上海之巅观光厅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上海之巅观光厅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七、责任限制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上海之巅观光厅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上海之巅观光厅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上海之巅观光厅不承担表任。但是上海之巅观光厅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除了上海之巅观光厅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上海之巅观光厅、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上海之巅观光厅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用户所购买的上海之巅观光厅门票支付的对价金额。

八、 知识产权

上海之巅观光厅网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形式展示的全部内容该等内容和资源的版权归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所有(除非本网站已经标明版权所有人)。所有该等内容受中国相关法律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的保护。因此,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只能在上海之巅观光厅和一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该等内容,未经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储存、修改、编辑、发布该等内容,或者利用上海之巅观光厅相关资源创建其他商业用途的资源。

八、知识产权

上海之巅观光厅网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形式展示的全部内容该等内容和资源的版权归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所有(除非本网站已经标明版权所有人)。所有该等内容受中国相关法律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的保护。因此,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只能在上海之最观光厅和一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该等内容,未经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储存、修改、编辑、发布该等内容,或者利用上海之巅观光厅相关资源创建其他商业用途的资源。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上海之巅观光厅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合法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走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之巅观光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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